« I.2 定义 | 目录 | I.4 车载诊断(OBD)系统型式核准的要求 »

I.3 要求和试验


I.3.1 所有汽车必须装备车载诊断(OBD)系统,该系统应在设计、制造和汽车安装上,能确保汽车在整个寿命期内识别劣化或故障的类型。

由于一些汽车的车载诊断(OBD)系统性能在行驶里程超过Ⅴ型试验要求的耐久性里程后可能出 现某些劣化,即在车载诊断(OBD)系统向汽车驾驶员显示某个故障之前,汽车排放可能已超过了I.3.3.2 给定的限值。为此,型式核准机关必须接受行驶里程已超过Ⅴ型试验要求的耐久性里程后的汽车进行检测,如I.3.3.1所示。

  • I.3.1.1 因检查、诊断、维护或修理汽车需要而对车载诊断(OBD)系统进行的访问,必须是无限制 和标准化的。所有与排放有关的故障代码都必须与IA.6.5.3.4的规定一致。
  • I.3.1.2 制造厂向授权的经销商或修理厂提供修理资料后三个月内,在他人支付合理和非歧视性的费 用后,制造厂应提供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后续的更正和补充内容),同时应通知型式核准机关。 若不遵守这些规定,型式核准机关应按照型式核准和在用车符合性审查规定的程序,采取适当措 施,以确保获得这些修理资料。

I.3.2 车载诊断(OBD)系统应在设计、制造和汽车安装上,确保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符合本附录的各项要求。

  • I.3.2.1 车载诊断(OBD)系统的临时中断
    • I.3.2.1.1 如果车载诊断(OBD)系统的监测能力受低液面的影响,制造厂可以中断车载诊断(OBD)系统。当燃油箱液面超过燃油箱名义容量20%时,不得出现中断。
    • I.3.2.1.2 如果制造厂提交的数据和/或工程评价能够充分证明,当在环境温度低于266K(−7℃)或海 拔高于2500m的条件下起动发动机时,监测是不可靠的,制造厂可以在这些条件下中断车载诊断(OBD)系统。如果制造厂向型式核准机关提交的数据和/或工程评价能够证明,在其它环境温度下起动发动机 时,会导致误诊断,制造厂也可以要求在这些条件下中断车载诊断(OBD)系统。
    • I.3.2.1.3 对装有动力输出装置的汽车,只有当动力输出装置工作且影响监测系统时,才允许中断被影响的监测系统。
  • I.3.2.2 发动机失火(仅对装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 I.3.2.2.1 若制造厂能向型式核准机关证明,在发动机特定转速和负荷工况下,低失火率的监测不可靠,制造厂可以采用高于申报的失火故障百分率。
    • I.3.2.2.2 当制造厂能向型式核准机关证明较高失火百分率监测仍行不通,或无法辨别失火与其它因素(如:坏路、换档、发动机起动后等)的影响,则在这些条件下,可以中断失火监测系统。

I.3.3 试验描述

  • I.3.3.1 在附录G提供的Ⅴ型耐久性试验用汽车上,采用附件IA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试验在Ⅴ型耐久性试验结束时进行。
如果没有进行Ⅴ型耐久性试验,或应制造厂的要求,可使用经适当老化(经检测机构确认相当于行驶了80 000km)并具有代表性的汽车进行车载诊断(OBD)系统验证试验。
  • I.3.3.2 当失效导致排放超过表I.1规定的极限值时,车载诊断(OBD)系统必须指示出与排放相关的失效部件或系统。
  • I.3.3.3 装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监测要求
为满足I.3.3.2的要求,车载诊断(OBD)系统必须至少监测:
  • I.3.3.3.1 仅监测HC污染物来判断催化转化器的效率下降。制造厂可以单独监测前催化转化器,或者与其下游相邻的催化转化器结合在一起进行监测。当HC排放量超过I.3.3.2规定的极限值时,应认为各被监测的催化转化器或催化转化器组出现故障。
  • I.3.3.3.2 发动机运转时的失火监测区域由下列边界条件确定:
(a) 最高转速为4500r/min或比Ⅰ型试验期间出现的最高转速高1000r/min,两者中的较小者;
(b) 变速箱在空档时发动机的扭矩曲线;
© 发动机下述运转点的连线:(b)中扭矩线上3000r/min的点,与(a)中最高转速线上发动机进气管真空度比(b)中扭矩线低13.33kPa的点。
  • I.3.3.3.3 氧传感器的劣化
  • I.3.3.3.4 失效后将导致排气污染物超过I.3.3.2给出的限值的其它排放控制部件或系统,或与电控单元相连并与排放有关的动力系部件或系统。
  • I.3.3.3.5 除非另有监测,否则对其它任何与排放有关的,且与电控单元相连接的动力系部件,包括任何能实现监测功能的相关的传感器,都必须监测其电路的连通状态。
  • I.3.3.3.6 对蒸发污染物电控脱附系统,必须至少监测其电路的连通状态。
  • I.3.3.4 装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监测要求
为满足I.3.3.2的要求,车载诊断(OBD)系统必须监测:
  • I.3.3.4.1 催化转化器效率的下降(如装有催化转化器);
  • I.3.3.4.2 颗粒物捕集器的功能和完整性(如装有颗粒物捕集器)
  • I.3.3.4.3 燃油喷射系统的电控燃油计量和正时执行器的电路连通状态,以及总体功能的失效;
  • I.3.3.4.4 失效后将导致排气污染物超过I.3.3.2给出的限值的其它排放控制部件或系统,或与电控单元相连并与排放有关的动力系部件或系统。例如监测和控制空气质量流量、空气容积流量(和温度)、增压压力和进气支管压力(以及实现这些功能相关的传感器)的系统或部件。
  • I.3.3.4.5 除非另有监测,否则必须监测其它任何与排放有关,且与电控单元相连接的动力系部件的电 路连通状态。
  • I.3.3.5 如果制造厂能向型式核准机关证明,某些部件或系统即使完全失效或拆除,污染物也不会超 过I.3.3.2给出的限值,则可不必监测这些部件或系统。

I.3.4 一旦满足了正确的试验条件,则在每次发动机起动时,必须开始一系列的诊断检查,并且至少完成一次。试验条件的选择必须使之在正常行驶时都会出现,如Ⅰ型试验。

I.3.5 故障指示器(MI)的激活

  • I.3.5.1 车载诊断(OBD)系统必须带有一个能迅速让驾驶员察觉的故障指示器(MI)。MI除了向驾驶员指示应急模式或跛行回家程序外,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在所有合理照明条件下,MI必须可见。MI激活时,必须显示一个符合ISO 2575(1)的符号。一辆车上不得为排放有关问题安装多个一般目的的MI。允许使用特殊用途的独立信号装置(如制动系统、系上安全带、机油压力等)。禁止使用红色的故障指示器。
  • I.3.5.2 对于需要两个以上运转循环才能激活MI的方案,制造厂必须提供数据和/或工程评价,以充分证明该监测系统能同样有效和及时地监测部件的劣化。不接受需要平均10个以上运转循环才能激活MI的方案。一旦超过I.3.3.2给出的排放限值,发动机控制将进入永久排放默认模式,或者车载诊断(OBD)系统不能满足I.3.3.3或I.3.3.4的基本诊断要求时,MI也必须激活。一旦发动机失火达到制造厂规定的水平,可能引起催化转化器损坏时,MI必须在独特的警告模式下工作,如指示灯闪烁。当汽车点火开关已打开,而发动机尚未起动或转动,MI也必须激活。发动机起动后,如果先前没有检查到故障,MI 应熄灭。

I.3.6 故障代码的储存

车载诊断(OBD)系统必须记录表示排放控制系统状态的代码。必须使用单独的状态代码,以便正确识别起作用的排放控制系统,以及需要进一步运转汽车,才能全面评价的那些排放控制系统。如果由于劣化、发生故障或永久排放默认模式引起MI激活,则必须储存能识别相应故障类型的故障代码。当涉及I.3.3.3.5和I.3.3.4.5相关的故障类型时,也必须储存相应的故障代码。

  • I.3.6.1 通过标准数据链连接器的串行口,应能随时获得MI激活时汽车的行驶距离。
  • I.3.6.2 对于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如果储存了一个独特的单缸或多缸失火故障代码,可不必识别具体的失火气缸。

I.3.7 熄灭MI

  • I.3.7.1 如果可能毁坏催化转化器的发动机失火率(由制造厂规定的)不再存在,或者当发动机的转速和负荷改变后,发动机失火率不至于损坏催化转化器时,则MI应切换至激活以前(即曾经监测到失火的第一个运转循环)的状态,并可以在接续的运转循环内切换至正常的激活模式。如果MI切换回激活前的状态,相应的故障代码和储存的冻结帧状态可被清除。
  • I.3.7.2 对于其它所有故障,在三个连续的运转循环期间,如果负责激活MI的监测系统不再监测到故 障,且没有检测出其它会单独激活MI的故障之后,MI可以解活(熄灭)。

I.3.8 清除缺陷代码

  • I.3.8.1 如果同一故障在四十个以上发动机暖机循环内不再出现,车载诊断(OBD)系统可以清除该故障代码,以及该故障出现时的行驶距离和冻结帧信息。

I.3.9 两用燃料车

  • I.3.9.1 对于两用燃料车,应分别执行汽车燃用汽油或气体燃料时的以下规程:
    • 激活故障指示器(MI)(见I.3.5)
    • 故障代码储存(见I.3.6)
    • 熄灭MI(见I.3.7)
    • 清除故障代码(见I.3.8)

当汽车燃用汽油时,不得影响汽车燃用气体燃料时所得到的上述任一规程的结果。当汽车燃用气体燃料时,不得影响汽车燃用汽油时所得到的上述任一规程的结果。

虽然有以上要求,当对其中使用一种燃料的控制系统功能进行评价时,其状态码(I.3.6的规定) 应能充分指示使用两种燃料时控制系统的评价状态。


« I.2 定义 | 目录 | I.4 车载诊断(OBD)系统型式核准的要求 »

网页最后更新于 2007 年 10 月 15 日, 03:37 AM
Copyright 2006-2009 OBD-China.com
沪ICP备06002256号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Locations of visitors to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