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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6 车载诊断(OBD)系统试验程序


IA.6.1 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的运转循环必须满足附录C的要求。

IA.6.2 汽车预处理

IA.6.2.1 根据发动机类型,在采用了IA.6.3中给出的故障模式之一后,汽车必须至少连续进行2次Ⅰ型试验(1部和2部)预处理运行。对装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允许多运行2次2部循环。

IA.6.2.2 在制造厂的要求下,可以采用替代的预处理方法。

IA.6.3 被试验的故障模式

IA.6.3.1 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

IA.6.3.1.1 将催化转化器替换为已劣化的或有缺陷的催化转化器,或用电子仪器模拟该故障。

IA.6.3.1.2 根据I.3.3.3.2给出的失火监测条件,确定发动机的失火状态。

IA.6.3.1.3 将氧传感器替换为已劣化的或有缺陷的氧传感器,或用电子仪器模拟该故障。

IA.6.3.1.4 断开其它任何与排放有关的、与电控单元相连接的动力控制部件的电路(如果在所选燃料时起作用)。

IA.6.3.1.5 断开电控蒸发脱附装置(如装有,并在所选的燃料时起作用)的电路。对此特殊故障模式,不必进行Ⅰ型试验。

IA.6.3.2 装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

IA.6.3.2.1 如果安装了催化转化器,则替换为劣化的或有缺陷的催化转化器,或者用电子仪器模拟该故障。

IA.6.3.2.2 如果安装了颗粒捕集器,则整体拆除颗粒捕集器,或者,当传感器是捕集器的组成部分时,则安装一个有缺陷的捕集器总成。

IA.6.3.2.3 断开供油系中电控燃油计量和正时执行器的任何一个电路。

IA.6.3.2.4 断开其它任何与排放有关的、与电控单元相连接的动力系控制部件的电路。

IA.6.3.2.5 在满足了IA.6.3.2.3和IA.6.3.2.4的要求,且经型式核准机关同意,制造厂必须采取恰当步骤来证明,当断开电路时,车载诊断(OBD)系统将指示故障。

IA.6.4 车载诊断(OBD)系统试验

IA.6.4.1 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

IA.6.4.1.1 按照IA.6.2预处理后,试验汽车运行Ⅰ型试验(1部和2部)。

试验结束前,在IA.6.4.1.2至IA.6.4.1.6给定的任一条件下,MI都必须被激活。检测机构也可以根据IA.6.4.1.6采用其它设定条件来替代。但在型式核准时,模拟的故障模式总数不得超过4项。

IA.6.4.1.2 将催化转化器替换为已劣化的或有缺陷的催化转化器,或者用电子仪器模拟已劣化的或有缺陷的催化转化器,使HC排放量超过I.3.3.2给定的限值。

IA.6.4.1.3 在I.3.3.3.2界定的失火监测区域内引发失火状态,使其排放量超过I.3.3.2中任一项限值。

IA.6.4.1.4 将氧传感器替换为已劣化的或有缺陷的氧传感器,或者用电子仪器模拟已劣化的或有缺陷的氧传感器,使其排放量超过I.3.3.2给定的任一项限值。

IA.6.4.1.5 断开电控蒸发脱附装置(如装有,并在所选燃料时起作用)的电路

IA.6.4.1.6 采用其它设定条件来替代。但在型式核准时,模拟的故障模式总数不得超过4项。

IA.6.4.1.2 将催化转化器替换为已劣化的或有缺陷的催化转化器,或者用电子仪器模拟已劣化的或有缺陷的催化转化器,使HC排放量超过I.3.3.2给定的限值。

IA.6.4.1.3 在I.3.3.3.2界定的失火监测区域内引发失火状态,使其排放量超过I.3.3.2中任一项限值

IA.6.4.1.4 将氧传感器替换为已劣化的或有缺陷的氧传感器,或者用电子仪器模拟已劣化的或有缺陷的氧传感器,使其排放量超过I.3.3.2给定的任一项限值。

IA.6.4.1.5 断开电控蒸发脱附装置(如装有,并在所选燃料时起作用)的电路。

IA.6.4.1.6 断开其它任何与排放有关的、与电控单元相连接的动力控制部件的电路(如果在所选燃料时起作用),使其排放量超过I.3.3.2给定的任一项限值。

IA.6.4.2 装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

IA.6.4.2.1 按照IA.6.2预处理后,试验汽车运行Ⅰ型试验(1部和2部)。

试验结束前,在IA.6.4.2.2至IA.6.4.2.5给定的任一条件下,MI都必须被激活。检测机构也可以根据IA.6.4.2.5 采用其它设定条件来替代。但在型式核准时,模拟的故障模式总数不得超过4项。

IA.6.4.2.2 若装有催化转化器,将其替换为已劣化的或有缺陷的催化转化器,或者用电子仪器模拟已劣化的或有缺陷的催化转化器,使其排放量超过I.3.3.2给定的限值。

IA.6.4.2.3 若装有颗粒捕集器,则整体拆除颗粒捕集器,或者替换为满足IA.6.3.2.2条件的有缺陷的颗粒捕集器,使其排放量超过I.3.3.2给定的限值。

IA.6.4.2.4 参照IA.6.3.2.3,断开供油系中电控燃油计量和正时执行器的任何一个电路,使其排放量超过I.3.3.2给定的任一项限值。

IA.6.4.2.5 参考IA.6.3.2.4,断开其它任何与排放有关的、与电控单元相连接的动力系部件的电路,使其排放量超过I.3.3.2给定的任一项限值。

IA.6.5 诊断信号

IA.6.5.1 诊断信号的内容和获取方式

IA.6.5.1.1 一旦测定了任何部件或系统的首次故障,必须将当时发动机状态的冻结帧储存在电控单元存储器中。如果随后发生了供油系统或失火故障,任何原储存的冻结帧必须被供油系统或失火状态(取先发生者)所替代。储存的发动机状态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计算的负荷值、发动机转速、燃油修正值(如有)、燃油压力(如有)、车速(如有)、冷却液温度、进气支管压力(如有)、闭环或开环运转状态(如有)和引发上述数据被储存的故障代码。制造厂必须选择便于有效修理的最合适的一组状态作为冻结帧储存。只要求一组数据帧。制造厂可以选择储存额外的数据帧,前提是至少所要求的数据帧可以通过满足IA6.5.3.2和IA6.5.3.3 规范的通用扫描工具读出。如果引发储存状态的故障代码按照I.3.7的规定被清除,则同时储存的发动机状态也可被清除。

IA.6.5.1.2 若可能,除所要求的冻结帧数据信息外,一旦需要,还应能够通过标准数据连接器的串口获得下述信息(如果车载电控单元具有、或通过车载电控单元能够被确定的信息):诊断故障码、发动机冷却液温度、燃料控制系统状态(闭环/开环及其它)、燃油修正、点火正时提前、进气温度、歧管空气压力、空气流量、发动机转速、节气门位置传感器输出值、二次空气状态(上游、下游或大气)、计算的负荷值、车速和燃油压力。必须按照IA.6.5.3的规定,以标准单位提供这些信号。实际信号必须能从默认值或跛行回家信号中被清晰地单独分辨出。

IA.6.5.1.3 对于所有需进行规定的车载评价试验(催化转化器、氧传感器等)的排放控制系统,除失火监测、供油系统监测和综合部件监测外,汽车最近进行的试验结果及用于比较的限值,均应能通过IA.6.5.3规定的标准数据连接器上的串行口获得。对于被监测部件和系统,除上述内容外,还必须能通过数据连接器获得其最新试验结果的合格/不合格指示。

IA.6.5.1.4 通过IA.6.5.3规定的标准数据连接器的串口,应能读取汽车型式核准时的车载诊断(OBD)系统要求,以及符合IA.6.5.3.3的车载诊断(OBD)系统所监测的主要排放控制系统要求。

IA.6.5.1.5 通过标准数据连接器上的串口,应能读到匹配软件的识别号。该匹配软件的识别号应以标准化格式提供。

IA.6.5.2 如果在发生故障时,对某部件的诊断会危及安全或导致该部件失效,则不要求排放控制诊断系统在故障发生期间诊断该部件。

IA.6.5.3 排放控制诊断系统必须提供标准化的和无限制的访问,并且符合下述ISO和/或SAE标准 ‘’‘ IA.6.5.3.1′’‘ 对于车载到车下的通讯连接必须采用下列标准之一规定的限制:

  • ISO 9141–2:1994(1996年修订) “道路车辆 - 诊断系统 – 第2部分:加州空气资源局对数字信息交换的要求”;
  • SAE J1850:1998年3月 “B级数据通讯网接口”。有关排放的信息必须使用循环的冗余(位数校验和3个字节的标头,不得使用内部字节隔离或求校验和;
  • ISO 14230 - 第4部分“道路车辆 – 诊断系统关键词协议2000– 第4部分:排放有关系统的要求”;
  • ISO DIS 15765–4 “道路车辆 – 对控制器区域网(CAN)的诊断 - 第4部分:与排放有关系统的要求”,2001年11月1日。

IA.6.5.3.2 与车载诊断(OBD)系统通讯所需的试验装置和诊断工具,必须满足或优于ISO DIS 15031–4 “道路车辆 –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的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 第4部分:外部试验装置”(2001年11月1日),中规定的功能性技术要求。

IA.6.5.3.3 必须采用ISO DIS 15031–5“道路车辆 –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的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 第5部分:排放有关的诊断服务”(2001年11月1日)规定的格式和单位提供基本诊断数据(见IA.6.5.1规定)和双向控制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必须能通过满足ISO DIS 15031–4 要求的诊断工具获得。汽车制造厂应向国家标准化组织提供与排放相关的所有诊断信息,例如:过程标识信息、车载诊断(OBD)系统监测器标识信息、检测标识信息,这些要求在ISO DIS 15031–5标准中没有说明,但是它们是本标准要求的相关信息。

IA.6.5.3.4 当一个故障被记录时,制造厂必须采用相应的故障代码识别该故障。故障代码应与ISO DIS 15031–6“道路车辆 –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的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 第6部分:诊断故障代码的定义”中第6.3条与“排放有关系统的诊断故障代码”相一致。如果不能符合该识别要求,制造厂可以使用ISO DIS 15031–6中第5.3和5.6条规定的故障代码。通过符合IA.6.5.3.2规定的标准诊断装置,应能访问全部故障代码。

汽车制造厂应向国家标准化组织提供与排放相关的所有诊断信息,例如:过程标识信息、车载诊断(OBD)系统监测器标识信息、检测标识信息,这些要求在ISO DIS 15031–5标准中没有说明,但是它们是本标准要求的相关信息。

IA.6.5.3.5 汽车与诊断仪间的连接接口必须标准化,并必须满足ISO DIS 15031–3 “道路车辆 – 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的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 第3部分:诊断连结器和相关的电路:技术要求及使用”(2001年11月1日)的全部要求。其安装位置必须经型式核准机关同意,以便于维修人员访问,并防止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意外损坏。

IA.6.6 有关两用燃料车诊断信号传递的特殊要求

IA.6.6.1 对不同燃料系统的特定信号存贮在同一个电控单元中的两用燃料车辆,在使用汽油或气体燃料时,应分别对其诊断信号(见I.6.5的规定)进行评定和发送。

IA.6.6.2 对不同燃料系统的特定信号存贮在不同的单控单元的两用燃料车辆,在使用汽油或气体燃料时,应根据使用燃料所对应的电控单元对诊断信号进行评定和发送。

IA.6.6.3 根据诊断工具的要求,燃料汽油时的诊断信号应基于某一个源地址发送,燃料用气体燃料时的诊断信号应基于另一个源地址进行发送。源地址的使用应符合ISO DIS 15031–5“道路车辆—车辆与排放诊断用的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第5部分:排放有关的诊断服务”,(2001年11月1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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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最后更新于 2007 年 08 月 18 日, 05: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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