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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证准备
1.OBD系统申报资料准备
根据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中的要求,制造厂至少需提供下述资料(具体格式可参考本认证程序附件一):
1.1. 故障指示器(MI)的书面说明和/或示意图;故障指示器作用的准则(运转循环数或统计方法)
1.2. OBD系统监督的所有零部件的清单和目的;OBD系统所有输出故障代码和格式清单(每一个都加以说明)
1.3. 下列监督项目的工作原理(包括辅助监测参数为何值时,OBD系统对所监测的部件开始诊断即OBD诊断条件)的书面说明。
- 催化器的监测(包括具体指明监督哪几个催化器及它们的位置,必要时可以画图说明)。
- 失火检测(包括说明失火监督区域)。
- 氧传感器的监测 (包括具体指明监督哪几个氧传感器及它们的位置)。
- OBD系统监测的其他零部件(EGR、二次空气喷射、蒸发脱附控制装置等)。
1.4.制造厂声明
- 发动机失火率达到多少,将造成I型试验的排放物数值超过OBD限值。
- 发动机失火率达到多少,将使催化器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坏前出现过热。
1.5.说明为防止损坏和更改排放控制计算机的各项措施。
1.6.OBD功能验证试验用电子模拟装置的型号、名称、生产厂以及结构示意图等相关资料。
1.7.如果制造厂已经在国内进行了OBD车辆排放耐久性试验,提供有关的试验报告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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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最后更新于 2007 年 09 月 16 日, 12:09 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