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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证试验程序
1.试验车辆检查
1.1.汽车的机械状况应良好。排气系统不得有任何泄漏,以免减少发动机排出气体的收集量。
1.2. 检查进气系统的密封性,以保证汽化过程不会因意外的进气而受到影响。
1.3.发动机和汽车控制装置的设定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2.试验用燃料
- 试验用汽油燃料必须采用符合北京《车用汽油》(DB11/238–2004)地方标准所述的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的汽油技术要求的汽油。
- 试验用LPG或NG燃料,必须采用符合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中要求的LPG或NG燃料。
- 在试验的整个过程中不得改动所选用的燃料。当选择LPG或NG作为燃料时,允许发动机以汽油起动,经事先确定的时间后,自动(不由司机控制)切换至LPG或NG。
3.车辆预处理 车辆在采用了某种故障模式之后,车辆必须至少连续进行2次Ⅰ型试验(1部和2部)预处理运行。在制造厂的要求下,可以采用替代的预处理方法。
4.验证试验步骤

Picture from Mitsubishi
4.1.车辆排放状况确认。在进行OBD功能验证试验之前,车辆运行I型试验,确认汽车排放情况。
4.2.将车辆OBD系统监测的催化器替换为劣化的或有缺陷的催化器。
4.2.1.
- 按照本认证程序中第四项中第3款的要求进行预处理;
- 预处理完后,将诊断仪的端口与OBD系统的访问口相连,确认故障代码和冻结数据;
- 按照I型试验要求浸车;
- 进行I型试验,测量其排放量并检查故障指示器的状态,再次将诊断仪的端口与OBD系统的访问口相连,确认故障代码和冻结数据;
4.3. 将车辆上的氧传感器替换为劣化的或有缺陷的氧传感器,如果用电子模拟装置,不需更换车上的原有氧传感器,将电子模拟装置串联在氧传感器和ECU的通讯之间,并调好模拟器的设置参数。然后按照本认证程序中第四项中第4.2.1款的要求顺序执行。
4.4. 在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中附件I第I.3.3.3.1款规定的失火检测区域内引发失火,设定其失火率为排放物超过OBD限值状态。(通常的方法是使用一个失火设定器来达到某个失火率的目的)然后按照本认证程序中第四项中第4.2.1款的要求顺序执行。
4.5.断开电控蒸发脱附装置的电路或其它任何与排放有关的与电控单元相连接的部件的电路,然后
- 车辆运转循环1—3次;(具体运转循环次数根据该断开的器件出现故障时,故障指示器的工作规则。)
- 故障指示器出现提示后,将诊断仪的端口与OBD系统的访问口相连,确认故障代码和冻结数据。
4.6.断开EGR装置或二次空气喷射的电路;(此项为可选验证项目)然后按照本认证程序中第四项中第4.2.1款的要求顺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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